委托人:原告磊若公司
民事案由:侵害计算机著作权纠纷
受理法院: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
代理结果:原告胜诉,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。
1. 基本案情:
原告系注册在美国威斯康辛州的全球知名软件企业。原告开发的Serv-U FTP软件能有效地解决网站用户和网站主机或服务器之间的文档传输,该软件因优异的性能和影响力,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大型网站和企业中。2012年12月10日,原告通过系统命令监测到,被告在其网站上正在使用原告一款Serv-U 6.4软件。经查询,被告并没有取得合法授权,系盗版侵权使用。而后,原告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依法主张合法权利。
2. 判决结果:
一审判决被告海事学校立即停止侵权,即从其网站及服务器上卸载Serv-U 6.4软件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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